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这个世界总是相对公平,肯下功夫肯用心的人总是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应对考试我们需要日积月累的沉淀,同样也需要良好的状态和心态。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上一周《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多选题】
关于无法清算破产案件审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是清算义务人
B、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是清算组
C、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负有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义务者,是清算义务人
D、 判定债务人相关人员承担责任时,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相关主体的义务内容和责任范围,不得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定相关主体的责任
选项C: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负有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义务者,是破产法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配合清算义务人,而不是清算义务人。
【点评】
《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这一规定,在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的情况下,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是清算务人。在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完毕的情况下,因清算组已经成立,清算义务人的清算义务已经履行,所以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是清算组即清算人,而不是清算义务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负有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账册 、重要文件等资料义务者,是破产法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配合清算义务人,而不是清算义务人。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在破产程序中因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下落不明等无法清算,就应当追究清算义务人的连带责任或相应责任。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