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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练习题:要约的期限(7.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23 11:58:03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多选题

  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在依照规定报送有关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

  A.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

  B.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

  C.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D.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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