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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练习题:信函的处理(8.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3 17:40:45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多选题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有设备出售价格1.5万元;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接受的价格为1.2万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1.3万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疏忽,接甲厂的函件后,未予及时复函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信函未处理,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厂发货违约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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