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本章为《税法》科目考试的非重点章,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命题,一般不超过2分。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规》强化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 )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A、200
B、2000
C、500
D、1000
2、下列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案件中,必须经复议程序的是( )。
A、因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引起争议的案件
B、因不予代开发票引起争议的案件
C、因停止出口退税权引起争议的案件
D、因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引起争议的案件
3、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是( )。
A、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B、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D、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二、多项选择题
1、税务行政复议期间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可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有( )。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B、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C、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D、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2、下列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案件范围的有( )。
A、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B、对公民作出1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C、对法人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D、对法人作出5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
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不服,以及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引起争议,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提起税务行政诉讼;选项A、B、C中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
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总局的复议决定不服的,纳税人不能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7)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做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8)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9)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2.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各章强化练习
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