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6注会《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办理支付结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1/30 09:56:06 字体: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多选题:

  办理支付结算时,( )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A.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

  B.更改过金额

  C.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D.更改了付款人名称

  【题目答案】ABC

  【答案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据此,A项正确;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据此,B项正确、D项错误;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据此,C项正确。

  点评:本题正确率是19.70%。这个题目属于综合性考察,除了掌握这些法定情形,还要注意区分“票据”与“结算凭证”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