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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行使追索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07 11:50:46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多选题

  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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