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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再追索权的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07 11:37:34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单选题

  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06年6月25日之前

  B.2006年8月15日之前

  C.2006年9月15日之前

  D.2006年12月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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