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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练习题:票据权利(1.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7 14:46:22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单选题

  支票的出票人是甲,收款人为乙,乙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因为疏忽,没有主张票据权利,直至票据权利消灭。关于丙的权利,正确的说法是( )。

  A、丙可以向甲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

  B、丙可以对付款银行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

  C、丙可凭借基础关系要求乙支付票据款项

  D、丙对甲、乙和付款银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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