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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撤销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2/17 16:02:49 字体: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甲向首饰店购买白金项链1条,标签表明该项链为“纯白金项链”,后经鉴定实为赝品。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以甲欲欺诈为由诉至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

  B.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

  【题目答案】A

  【答案解析】首饰店将赝品标为“纯白金项链”,构成欺诈,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但甲的撤销权不能获得支持,因为自知道可撤销事由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点评:本题正确率是41.41%。首先确定题目中是可撤销合同,那么撤销权的期限1年,这是除斥期间。其次,区分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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