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9年注会《税法》易错题解析:财政部的权利(三十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童 2019/07/09 09:32:26 字体:

再遥远的目标,也经不起执着的坚持。注会的学习是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呈得住艰辛,耐得住寂寞,唯有不变的坚持,才让我们一步步变成更优秀的自己。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上一周《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注会易错题

【单选题】

       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的权利。

      A、税种的开征、听征权

      B、税法的解释权

      C、制定税法实施细则的权利

      D、税收条例的解释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正确率】28.63%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税收立法原则、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这部分内容需要理解的部分不多,大多属于需要记忆的内容。希望通过这个题目加强考生对这部分的内容记忆。对于本题哪里有不明白的,可以去答疑板咨询,祝大家学习愉快!

相关推荐: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经典错题本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