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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背物权基本原则的是()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童 2019/09/20 09:59:29 字体: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在线测试,通过做题,能够巩固所学知识并灵活运用,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注会经济法

单选题           

下列说法中不违背物权基本原则的是( )。

A、甲乙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设定新的物权种类 

B、甲乙共有一套房子,所以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有权 

C、甲乙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在合同签订时设立 

D、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名人字画(非文物)出售给乙,但尚未交付,第二天甲将这幅字画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当场进行了交付,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字画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选项A错误;一物只有一个所有权,共有是共有人共同对一个标的物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所有权,选项B错误;动产质权成立的标志是出质人交付质物,行为人不能约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选项C错误。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马上报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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