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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童 2019/09/25 11:49:41 字体:

不努力一把你永远不知道你这么棒!成功需要百分之百的付出才可能得到百分之一的收获,让我们为注册会计师的取得而奋斗。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练习题题目,希望通过每天的练习,让大家成功取得胜利。

注会经济法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债务人已经发生了破产原因,仍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进行的下列个别清偿行为中,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个别清偿,担保财产市场价值150万元,清偿的债务额为100万元 

B、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水电费 

C、债务人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D、债务人经诉讼执行程序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进行清偿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规定,可撤销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是指对无物权担保债权人的个别清偿,对有物权担保债权人在担保物的市价范围内所做清偿不受限制,因此选项A不予以撤销;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因此选项D不予以撤销;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2)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3)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因此选项BC的行为不予以撤销。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马上报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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