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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不构成善意的情况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童 2019/10/22 10:38:58 字体:

再长的路,一步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去做你想做的第一步永远都是迈开第一步。我们往往缺少的不是一颗行动的心,而是缺少迈出第一步的心。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是注会《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快来学习吧!

注会精选习题

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不动产转让,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不构成善意的情况有( )。

 A、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B、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C、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D、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具有重大过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1)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2)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3)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5)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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