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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习题:下列情形中,属于当然退伙事由的是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童 2019/12/19 11:18:17 字体:

哪有什么一战成名,无非都是百炼成钢。2019年注会考试已经圆满结束,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启航,早学习备考更充分,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注会《经济法》练习题,快来学习吧!希望大家可以通过每天的练习为自己的注会备考积蓄更多能量。

注会习题

单选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甲、乙,自然人丙、丁。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当然退伙事由的是( )。

A、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B、丁因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 

C、丙被依法宣告失踪 

D、乙被吊销营业执照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破产不等于必然破产,一定要等到注销之后,主体资格消灭才成立当然退伙的事由,所以选项A错误;被拘留不影响其作为合伙人的资格,所以选项B错误;被依法宣告失踪不等于死亡,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符合第三种情形,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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