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下列可以担任该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有( )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童 2020/06/02 18:06:07 字体:

注会经济法多选题                   

甲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且已被受理,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该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有( )。

A、李某曾因酒后开车被行政拘留 

B、张某曾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被吊销了注册会计师证书 

C、王某曾在甲公司担任兼职会计 

D、赵某与甲公司的财务科长是好朋友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D
【解析】

行政拘留不是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因此选项B是不能担任管理人的; 兼职会计不属于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范畴,也不属于高管人员,因此王某与破产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选项C可以担任管理人;“好朋友”不属于破产法律制度中存在利害关系之列,因此选项D可以担任管理人。 

        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你只要记住你的今天比昨天进步了一点,那么你离你的梦想也就更近了一步。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老师为大家整理的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大家别错过哦!

相关链接: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