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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下列表述不争气的是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童 2020/11/13 10:21:22 字体:

注会税法单选题

甲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管理人收到债权人乙的申报材料后,认为乙的债权不成立。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管理人仍应当将乙的债权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 

B、如果债务人对乙的债权有异议,经管理人解释后仍不服,可以将乙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如果债权人会议中对乙的债权没有异议,将乙的债权列入债权确认表 

D、如果债权人丙对乙的债权有异议,经管理人解释后仍不服,可以将管理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选项BD: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 

没有做对的同学也不要灰心哟!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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