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不要等待机会,学会自己创造机会,并把握机会。每一个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都在背后付出了勤劳的汗水,注册会计师备考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抓住时间,做好规划,正保会计网校已经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二十四),抓紧时间做题吧!看看自己是啥水平?
1、单选题
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共担风险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四项特征中最重要的一项
B、合伙企业的内部事务管理主要由合伙协议规范
C、合伙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D、合伙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表述错误。
2、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在境内设立A合伙企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分别缴纳所得税
B、合伙协议由甲乙丙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也应甲乙丙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C、如果甲公司是外国企业,其用于出资的货币可以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D、如果甲公司是外国企业,甲公司从合伙企业中退伙的,该合伙企业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D
【解析】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多选题
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普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合伙人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其评估办法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C、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
D、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答案】ACD
【解析】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多选题
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应向合伙企业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B、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C、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D、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选项A错误。选项B、C、D说法均正确。
5、单选题
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过半数合伙人同意,则可以修改合伙协议”
B、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C、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实缴”财产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选项C: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6、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并没有规定财产份额出质及对外转让的情形。下列选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以房屋作价2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丙共同执行,乙、丁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丙、丁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B
【解析】
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A错误。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B正确。有限合伙人丙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错误。
7、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合伙协议对此没有进行约定)
B、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合伙协议对此没有进行约定)
D、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D
【解析】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