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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多选题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有限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甲负责租赁公司经营所需办公场所。因公司尚未成立,甲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写字楼租赁合同义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甲承担清偿责任
B、商贸公司一经成立,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商贸公司设立失败后,戊有权请求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商贸公司设立失败后,戊只能请求甲承担清偿责任
选项A、B正确,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之目的而与他人订立合同,那么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发起人和该相对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公司设立失败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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