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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方法(四十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木子 2022/07/18 09:54:35 字体:

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个人定力不够会浮躁。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中,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原告因虚假陈述卖出相关股票,基准日之前未买回的,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方法是( )。

A、 未买回的股票数量×(基准价格-实施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
B、 未买回的股票数量×(基准价格-揭露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
C、 未买回的股票数量×(基准价格-卖出股票平均价格)
D、 未买回的股票数量×(基准价格-第一次卖出股票的日期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原告因虚假陈述卖出相关股票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卖出,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买回的股票,按买回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买回的股票数量;
(2)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卖出,基准日之前未买回的股票,按基准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未买回的股票数量。
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为损失计算的基准价格。
【点评】该考点考查频率较低,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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