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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背书转让后丧失追索权的对象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吕小沫 2019/06/11 17:02:52 字体:

经济法这个科目在注册会计师六科考试中的难度是较低的,但是这不代表它就简单了,不用学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六科的难易是相对的,千万不要轻视经济法这一科目!一定要多多做题多多练习哦~

注会经济法

多选题

甲作为出票人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则丧失追索权的对象有( )。

A、甲

B、乙

C、丙

D、任何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
【解析】

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这里所指的出票以外的前手是指背书人及其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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