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要约收购期限的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12/05 16:01:37 字体:

  现在是2015年注册会计师备考阶段,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CPA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单项选择题

  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在依照规定报送有关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收购要约的期限为不得少于( ),并不得超过( )。

  A、15日60日

  B、30日60日

  C、10日30日

  D、20日30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