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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经济法》第二章习题:无效民事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03 14:30:50 字体: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正式开始,为帮助广大学员顺利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祝您快乐学习,梦想成真!

  单选题

(2014 B)甲欠乙10万元未还。乙索债时,甲对乙称:若不免除债务,必以硫酸毁乙容貌。乙恐惧,遂表示免除其债务。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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