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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收购要约的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8/20 15:48:42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会各科目练习题,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您复习得怎么样啦?一起来做题吧!

  单项选择题

  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在依照规定报送有关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收购要约的期限为不得少于( ),并不得超过( )。

  A、15日;60日

  B、30日;60日

  C、10日;30日

  D、20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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