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4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债权申报的做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8/27 18:10:43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会各科目练习题,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您复习得怎么样啦?一起来做题吧!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被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甲公司在此之前欠乙公司的债务共3笔,第1笔尚未到期;第2笔虽然也未到期,但丙公司提供了保证担保;第3笔已到期,并已由保证人丁代为偿还。以下债权申报的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

  A、第1笔债权视为到期债权,由乙申报

  B、第2笔债权由丙和乙同时申报

  C、第2笔债权如果乙未申报,则由丙申报

  D、第3笔债权由保证人丁申报

  点击进入论坛参与答题>>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