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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和解协议(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长梦千秋 2019/12/24 09:25:22 字体:

这个世界总是相对公平,肯下功夫肯用心的人总是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应对考试我们需要日积月累的沉淀,同样也需要良好的状态和心态。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上一周《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

【多选题】     

         下列有关和解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B.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

         C.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

         D.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
【解析】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其破产。

点评:

       本题考核和解协议效力。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也就是说,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无效,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的债务减免清偿或延期偿还的让步,效力不及于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他们仍应按原来债的约定或法定责任承担保证或连带责任。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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