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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多选题: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长梦千秋 2020/01/16 14:03:36 字体: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多选题

张先生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王女士,在租赁期间,张先生将房屋出售,王女士主张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

A、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姐姐张女士

B、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同事李先生,并且李先生知道该房屋正在出租

C、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同学刘先生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刘先生购买时不知道该房屋正在出租

D、张先生将预出售房屋的事实通知了王女士,王女士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选项B中,李先生不构成善意第三人,无论是否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王女士都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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