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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什么权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羊姑娘 2019/09/30 08:55:50 字体:

只管把目标定在高峰,人家要笑就让他去笑!注会这座高峰虽然艰难,可是登上高峰后的风景以及看到的高度却是山脚下人多看不到的。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注会考试《税法》练习题,通过做题,能够巩固所学知识并灵活运用,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cpa税法

单选题

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 )的权力。

A、税种的开征、停征权 

B、税法的解释权 

C、制定税法实施细则的权利 

D、税收条例的解释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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