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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承诺期限的起算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11/21 11:46:36 字体:

单选题

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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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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