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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经济法》练习题:临时股东大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12/21 17:29:31 字体:

单选题

甲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准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李某为甲公司的董事长,下列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决议、通知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B、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李某负责召集

C、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D、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总经理负责主持

  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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