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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两个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公司的股东可以对利润分配进行约定,乙公司的股东不能约定
B.甲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乙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C.两个公司股东(大)会对一般决议的表决方式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确定,通过特别决议则必须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D.均没有注册资本的法定限制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一般决议的表决方式不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确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是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选项C的表述错误。
点评:本题正确率是23.11%,这是考查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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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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