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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练习题:共有的相关表述(2.1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17 20:09:39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单选题】2013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4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过经考虑,于2014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

  A.2013年12月2日

  B.2014年4月1日

  C.2014年6月1日

  D.2014年12月2日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B.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C.除另有约定外,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在按份共有中,应当经占份额1/2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D.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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