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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确认公司董事会决议效力无效,应当以( )为被告。
A、公司
B、出席会议的董事
C、董事会
D、对该决议投赞成票的董事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决议无效之诉。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2、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至少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30%
B、公开募集的股份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可以在公司设立后分期出资
C、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D、创立大会应由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答案】C
【解析】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至少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35%。选项A错误;公开募集的股份应当一次性缴清,且经验资机构验资。选项B错误;创立大会对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选项D错误。
3、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公司董事会原有成员7人,现只剩下5人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
C、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请求
D、监事会提议召开
【答案】BD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A选项由7人变为5人,符合法定人数,且超过7人的2/3,不是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因此选项A错误。(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因此选项B正确。(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C选项在10%以下,所以选项C错误;(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因此选项D正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单选题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关于该公司股东大会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决定任命本公司总经理王某担保甲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B、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后选举董事、监事必须采取累积投票制
C、上市公司股东李某委托本公司的监事张某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D、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答案】A
【解析】
为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严格分开,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选项A错误。
5、单选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C、股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上市公司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答案】C
【解析】
选项C: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单选题
甲公司要新增3名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一股一票。候选人是A、B、C,公司股份合计10000股,股东马某持股比例1%,公司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马某拥有的票数是100票
B、马某拥有的票数可以分别投给ABC
C、马某拥有的票数不能只投给一个候选人
D、候选人成为董事后任期不得超过6年
【答案】B
【解析】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所以马某拥有的票数是100×3=300票,选项A错误。马某的300票可以集中使用,选项C错误。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选项D错误。
7、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关于股份公司董事会的下列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
A、甲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15人,某项董事会决议是9人出席会议,7人投赞成票,该决议可撤销
B、乙股份公司董事张某在任期届满前被股东大会以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张某可以向法院主张解除不生效力
C、丙股份公司董事会某项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无论是否曾表明异议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D、丁股公司董事李某被解除职务后,因补偿问题对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据规定或合同约定,综合考虑解除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数额
【答案】D
【解析】
选项A: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公司未召开会议而作出决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项A中出席人数符合规定,但通过人数不符合规定,导致决议不成立,而非可撤销。选项B: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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