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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共有一套房,为提高房屋出租价值,丙主张内部豪华装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又又 2020/08/31 19:02:45 字体:

注会经济法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共有一套房,为提高房屋出租价值,丙主张内部豪华装修

甲、乙、丙共同共有一套房屋,为提高房屋的出租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丙和甲不得进行装修 

B、丙有权单独决定是否装修 

C、甲和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 

D、若甲、丙坚持装修,则要先分割共有房屋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根据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丙三人的关系是共同共有,必须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才能进行内部装修,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

成功就是简单的事情不断地重复做。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火热进行中,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注会《经济法》练习题,希望大家能抓住机会,通过每天的练习来巩固自己的知识,赶紧来做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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