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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每一个通过注会考试的人都在背后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抓住时间,做好规划。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0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票据法(四十七),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4种:(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因此本题选项ACD正确。
【点评】
本题属于考查记忆性的知识点。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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