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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重整计划效力的相关说法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又又 2021/01/13 10:09:17 字体:

注会经济法单选题

下列关于重整计划效力的相关说法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下列关于重整计划效力的相关说法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无约束力 

B、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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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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