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注会《经济法》练习题:上市公司收购要约的期限(3.2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25 10:20:02 字体:

  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没有出现竞争要约的情况下,下列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期限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甲公司要约收购期限为30日

  B.乙公司要约收购期限为45日

  C.丙公司要约收购期限为60日

  D.丁公司要约收购期限为90日

  点击进入论坛参与讨论>>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全攻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