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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C,应该确认为商誉;选项D,参与方为合营安排提供担保(或提供担保的承诺)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一项安排被分类为共同经营。
准确率:25.46%
点评:本题考查合营企业的相关概念及会计处理。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在合营安排的正常经营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来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
在实务中,主体可以从合营安排是否通过单独主体达成为起点,判断一项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当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合营企业。
对于合营安排分类为合营企业时,参与方对合营安排有关净资产享有权利,即单独主体(而不是参与方)享有与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安排相关的义务。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不管是讨论学习方法还是针对每日一练的一些看法、建议都可以在论坛上和大家交流。做题过程中,遇到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每日一练,多多练习,积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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