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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错题集:合伙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04 15:41:06 字体:

  注册税务师备考复习中,正保会计网校很多学员会把在习题练习中容易做错的题,汇集成错题集,发布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一方面可以自己备查,经常来学习加以巩固,另一方面,也可以和考友们一起学习参与讨论。

  多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A.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B.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C.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税后分”原则

  D.合伙企业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E.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用合伙企业的亏损弥补其盈利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选项E: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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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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