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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05 18:26:03 字体: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行政行为基本理论”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此处的法律行为是狭义法律行为,指行政法律行为,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设立、变更、终止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

  2.特征:

  单方意志性:无须与行政向对方协商或征得同意

  从属法律性: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合法性)

  自由裁量性:合理性

  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有效,宣布无效前有约束力(支配性)

  强制性:前提是向对方不遵守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1.内容:

赋予权益或义务 行政许可、行政拘留、纳税义务、接受审计监督等
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
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经营范围等
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医疗事故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土地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等

  2.效力:

  (1)确定力:行政主体、行政相对方不得随意改变;外部第三人不得否认

  (2)拘束力: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均有拘束力

  (3)公定力:推定为合法有效,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如税收强制执行

  【注意1】执行力≠必须强制执行:在相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行政行为才需要予以强制执行

  【注意2】执行力≠立即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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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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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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