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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05 16:37:18 字体: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包括: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关注条件),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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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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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
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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