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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05 18:07:56 字体: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行政主体”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权名责的社会组织。

  1.社会组织:个人(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2.享有行政权力:立法机关(如人大)、司法机关(如法院)、党务机关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3.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经法律、法规授权 以内部机构、派出机构的名义,是行政主体
未经法律、法规授权 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不是行政主体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4.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不是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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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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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
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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