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论坛上发表的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总结,以下是《税收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的归纳,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特征:
(1)公益性:如治安管理权、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权等。
(2)优益性:包括优先权和受益权(3)支配性(公定力):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即被推定为有效,在被撤销之前,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
(4)不可自由处分性:未经法律许可一般不得随意转移、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2、行政职权的内容:
(1)行政立法权(不包括人大,因为不是行政机关);
(2)行政解释权;
(3)行政决定权;
(4)行政许可权;
(5)行政命令权;
(6)行政执行权(有职权或有授权);
(7)行政监督检查权;
(8)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9)行政处罚权;
(10)行政司法权(行政主体作为第三人,在法定范围内对一定的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进行裁判处理的权力,包括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等)。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开通,即报即学!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