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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1、维持决定: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2、履行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4、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
5、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二、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对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分两种情况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上述规定办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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