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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无形资产(06.1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10 18:53:21 字体: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权、商誉等。

  2.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的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

  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得低于10年。

  4.作为投资受让的无形资产:按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5.外购的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6.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折旧或摊销的年限最短可以为2年。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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