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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
知识点: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法规×3(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
规章×2(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渊源 | 制定机关 | 效力层级 | ||
1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最高 | |
2 | 法律 | 基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仅次于宪法 |
一般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3 | 行政法规 | 依职权 | 国务院 | 仅次于宪法、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
依全国人大授权 | ||||
4 | 地方性法规 | “一省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1)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2)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
5 | 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 ||
6 | 行政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 (1)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2)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适用 |
地方政府规章 | “一省三市”人民政府 | (1)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 (2)在本地区管辖范围内适用 |
【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是“1+3结构”。
“1省”是指省一级政府规章;
“3市”有:
①省会市(省、自治区的首府)
②特区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四个:深圳、珠海、汕头、厦门)
③国批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
(二)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家长裁决制)
(1)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①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2)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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