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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知识点: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掌握含义及应用
适用原则
含义
解析
1.法律优位原则
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1)作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2)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例如:2015-2-1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例如:2014-7-1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率统一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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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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