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试题:税务行政复议(12.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2/14 14:09:18 字体:

税务师考试·单选题

有权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 )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A.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管单位

B.承受其财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C.有权处理其债务关系、控股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D.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链接:2015年税务师考试招生方案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