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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扣除原则和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16 11:05:55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扣除原则和范围

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扣除项目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

3.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注意】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

3.税金。

4.损失。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扣除。已做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除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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