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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16 11:39:24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1.按税种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2.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

(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税种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委托海关代征)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铁道、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余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  
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 其他资源税
印花税 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其余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现暂免征收) 其余
其他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产部分)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部分地区)等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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