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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设立税务登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17 11:43:55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设立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范围 时限要求
——先工商,后税务,30日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 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法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

(1)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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